根據(jù)工作需要,海南省審計廳直屬事(shi)業(yè)單位海南省審計科研所公開招聘事業(yè)單(dan)位工作人(ren)員(yuan)7名,現(xiàn)公告如下:
一、單位基本情況
根據(jù)《中共(gong)海南省委機構(gou)編制委員會(hui)關于海南省審計科研所(suo)機構編制調整的批復》(瓊編〔2023〕118號),海南省審計科研所為正處級公益二類(lei)事業(yè)單位,主要職責是:承擔(dan)各審計領域理論研究(jiu)、海南自由貿(mao)易港審計(ji)理論和實踐等創(chuàng)新課題研究、開展或接受委托參與有關單位的課題研究等工作。
二(er)、招(zhao)聘原(yuan)則
(一)堅持德才兼?zhèn)涞脑?yuan)則。
(二)堅持“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擇優(yōu)(you)”的(de)原則。
(三)堅持按崗招(zhao)聘的原則。
三、招聘單位(wei)、崗位、人數(shù)、資(zi)格條件及范圍
本(ben)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7名,全部為(wei)專業(yè)技術(shu)人員。具體詳見《海南(nan)省審計廳2024年公開招聘直屬(shu)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(biao)》(附(fu)件1)。
四、招聘條件
(一(yi))報(bao)考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
1.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2.遵守憲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(yè)道德;
4.具有崗位所需(xu)的學歷、專業(yè)或技能條件;
5.適應(ying)崗(gang)位(wei)要(yao)求的身體條件;
6.具備崗位需要的其他條(tiao)件;
7.應聘時已與工(gong)作單位建立人事關系的須征得原所在(zai)單位同(tong)意。委培、定(ding)向及財政預(yu)算管(guan)理在編(bian)在崗人(ren)員(yuan),須征得(de)委培、定向單位及在編在崗人員所在單(dan)位主管部門同意;
8.各(ge)招聘崗位的年齡及(ji)工作年(nian)限要求,詳見《海南省審計廳2024年公開招聘直屬(shu)事(shi)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職(zhi)位表》(附件1)。
(二)有下(xia)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(bao)名
1.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(de);
2.涉(she)嫌違法犯(fan)罪正在接受調查的;
3.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;
4.尚未解除黨紀、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(shou)紀律審(shen)查的;
5.在公務員招錄、事業(yè)單(dan)位公(gong)開(kai)招聘中違(wei)紀違規(guī)且處理(li)期限未滿(man)的;
6.公務員或事業(yè)(ye)單位工(gong)作(zuo)人員處于試用期(qi)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;
7.失信被執(zhí)行人;
8.現(xiàn)役軍人;
9.拒絕(jue)、逃避征集服(fu)現(xiàn)役(yi)且拒(ju)不改正的(de)應征公民;
10.以(yi)逃避服兵役為(wei)目的,拒絕履(lv)行職責或者逃離部(bu)隊且被軍隊除(chu)名(ming)、開除(chu)軍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(shi)責任(ren)的軍人;
11.《海南省事(shi)業(yè)單位公(gong)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》(瓊(qiong)人社發(fā)〔2018〕516號(hao))的相(xiang)關規(guī)(gui)定應當回(hui)避的;
12.有違反有(you)關規(guī)定不適宜報考事(shi)業(yè)單位招聘的;
13.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(ding)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(xing)。
(三)其他條件
各招(zhao)聘崗位的其他條件詳見《海南省審計廳2024年(nian)公(gong)開招聘(pin)直屬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》(附件1)。
五、招聘(pin)辦法和程序(xu)
(一)發(fā)布招聘公(gong)告
公開招聘信息通過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(she)會保障廳、海南省審計廳官網發(fā)布。后續(xù)招聘工作的各有關事項,在海南省審計廳官網發(fā)(fa)布公告。
(二)組織報(bao)名與資格審查
1.報名方式
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,采取網上報(bao)名方式進行,包括填寫(xie)報名信息、上傳照片(pian)和證明材料等、查詢資格審查結果、打印(yin)準考證等環(huán)節(jié)。報考人(ren)員(yuan)只限報一個招考崗位。報考后應及時登錄(lu)海南(nan)省審計廳官(guan)網了解招聘(pin)工作進(jin)展情況和有(you)關事項的公告,并保(bao)持報名時登記的聯(lián)系方式暢通。本次考試實行誠信(xin)報名制度,報考人員要按要求(qiu)真實、全面、準確填寫《海南省審計廳2024年公(gong)開招聘直屬事(shi)業(yè)單位工(gong)作(zuo)人員報名表》(附件2),簽署《考生(sheng)誠(cheng)信承(cheng)諾書》(附件3),信息填報不全或虛假的,一經(jing)查實,視情節(jié)(jie)輕重,取消考試資格或(huo)錄用資格,并按有關(guan)規(guī)定給予處(chu)理。
2.報名時間(jian)和地點
報名(ming)時間:2024年(nian)8月12日9:00至2024年8月18日17:00。
報名網址:
http://ks.zhipin0898.com/index.php/exam/EXAMID=6849。
3.報名材料
報名時須在網上提交以下材料:
(1)《海南省(sheng)審計廳2024年公開招聘直屬事業(yè)單(dan)位工作人員報名表》(附件2,本人簽名并掃描上傳)。
(2)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(yin)件,戶口簿(戶主頁與本人頁)復印件。
(3)與應聘崗位相匹配(pei)的學歷學位證書(shu)。取得國外或境外學歷學(xue)位的,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(de)相關認證證書等。
(4)中國高等教(jiao)育學生信息(xi)網(http://www.chsi.com.cn/)下載打印有(you)二維(wei)碼標識的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》。
(5)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(pian)。
(6)《考生誠信(xin)承諾書(shu)》(本人(ren)簽名并(bing)掃描上傳,見附件3)。
(7)報考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(li)人事關系的,須上傳工作單位《同意報考及工作(zuo)經驗證明》并加蓋工作(zuo)單位(wei)公(gong)章(見附(fu)件4)。屬于委(wei)培、定向單位或財政預算管理在編在崗人員的,須征得(de)委培、定向單位或在編在崗人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,并(bing)在工作單位(wei)出具的《同意報考及(ji)工作經驗證明》上加蓋委培、定向(xiang)單位(wei)或在編在崗人(ren)員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公章(見附件4)。
報考時(shi)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人事關(guan)系的,須對(dui)本人未(wei)落實工作單位及以往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作出承諾,上傳《未落實工作單位(wei)及工作經驗承諾(nuo)書》(見附件(jian)5)。
(8)相應崗位(wei)所(suo)需的專業(yè)技術資(zi)格證書或海南高層次人才證(zheng)書。
以上上傳材料格(ge)式為(wei)JPG圖片(pian)格式,單個圖片大小不超(chao)過2M。
4.資格審查及查詢
根據(jù)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,對報名人員的基本信息、所提供(gong)的材料等進行(xing)資格初審。網上報名系統(tǒng)在已過報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冊報(bao)名。已經提交報名材(cai)料(liao)的考(kao)生,須在(zai)報名結束前及時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(tong)查詢資格審查結果。資格審查通過的,不得(de)改報或再報其他職位。資格審查未(wei)通過的請及時補充材(cai)料重(zhong)新(xin)提交或改(gai)報,如果在報(bao)名結束(shu)前未重新(xin)提交或資格審查仍未通過的(de),視為自動(dong)放棄考試資格,不能參加考試。報名系統(tǒng)將于2024年8月(yue)18日(ri)17:00截止報名注冊,2024年8月19日17:00截止材料補(bu)充,請報考人員自行掌握報名、補充材料時間。
上傳材料必須完整準確及時,招(zhao)考單位無提醒補齊義(yi)務。凡因提交(jiao)材料不完整、不準確、不及時,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,其(qi)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。
報考人員只限(xian)報一個招考崗位,按崗位的招聘數(shù)與應聘該崗位符合報考條件人(ren)數(shù)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:3方可進行筆試,崗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,會(hui)發(fā)布一次延長公告,如(ru)仍未達開考比例,則相應核減該崗(gang)位招聘人數(shù)直至取消(xiao)該崗位的招聘。報考招聘(pin)崗位被取消的,已通過(guo)資格初審的(de)考生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(jian)的(de)崗位,未按時進行改報的,視(shi)為自動放棄。
資格(ge)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(guo)程,對弄(nong)虛作假、不(bu)符合報(bao)考條件等違反招聘規(guī)(gui)定(ding)的,一經(jing)發(fā)現(xiàn),一律取消應聘或聘用資(zi)格。
5.打印準考(kao)證(zheng)
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的,請在規(guī)定時間(jian)內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打印筆試準考證,打印時間另(ling)行通(tong)知,請考生留意海(hai)南(nan)省審計廳官(guan)網公告。
(三)組織考試(筆試(shi)和(he)面試)
1.筆試
嚴格按照(zhao)《海南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(bi)試工作規(guī)則(試行)》(瓊(qiong)人社規(guī)〔2021〕2號)相關規(guī)定(ding)組織筆試。按照“干什么,考什么”的原則分別命題,測(ce)試應聘人員的知識水平和能力素(su)質,以實際崗位所需的專業(yè)知識為主要測試科目,兼(jian)有公共基礎科目、審計專業(yè)基(ji)礎知識的內容。
筆試時間與地點(dian)詳見準考證(zheng)。
考試為閉卷考試,滿分100分。各招聘崗位的筆試合(he)格(ge)分(fen)數(shù)線由招(zhao)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(jù)崗位履職(zhi)基本要求(qiu)等因素,分(fen)崗位科學合理設定,且不得低于參加本崗位筆試人員的(de)筆試平均(jun)分(筆試平均分四舍五入(ru)精確到小數(shù)點后兩位)。
筆試成績和合格分數(shù)線將在海南省審計廳官網上公示3天。
2.資(zi)格復審
(1)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從筆試合格分數(shù)線以上的(de)人員中,根據(jù)筆試成績按1: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;末位出現(xiàn)并列的,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;達不到規(guī)定比(bi)例的,按實際(ji)達到筆試合格分(fen)數(shù)線(xian)的應聘人員確(que)定。面試前,在海南省審計(ji)廳官網發(fā)布面(mian)試公告并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。
(2)因應聘人(ren)員自愿放棄或(huo)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原因(yin)產生(sheng)的(de)空缺,在筆試(shi)合格分(fen)數(shù)線內按照筆試成(cheng)績從高分到低分依(yi)次遞補(bu),遞補名單在面試前3天在海南省審計廳官網公(gong)布。
(3)資格(ge)復(fu)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。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材(cai)料(liao):
①《海南省(sheng)審計廳(ting)2024年(nian)公(gong)開招聘直屬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》;
②筆試準(zhun)考證;
③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(正反面在同一頁(ye)面);
④戶口(kou)簿原件及復印件(jian)1份(fen)(戶主與本人頁);
⑤畢業(yè)證、學(xue)位證(zheng)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(留學回國的(de)報考人員,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(zheng)證書)
⑥學信網下載打印的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(zhu)冊備案表》(有二維碼標識);
⑦《同(tong)意報考及工(gong)作經驗證明》原件(須同時提(ti)供從(cong)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(yǎng)老保(bao)險繳納記(ji)錄)或《未(wei)落實工作單位(wei)及工作經驗承諾書(shu)》原件[須(xu)同時提供(gong)與原工作單位簽訂的聘用或勞動合同(含勞務(wu)派遣(qian)合同)原件和復(fu)印件、從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(yǎng)老保險繳納記錄];
⑧《考生誠信承諾書》原件;
⑨相(xiang)應崗位(wei)所需的專業(yè)技術資格證書或海南(nan)高層次人(ren)才證書原件及復(fu)印件1份(fen)(查驗原件,收復印件)。
資格(ge)復審期間未能提供上述材料,取(qu)消面試資格。應聘人員提供材(cai)料必(bi)須真(zhen)實、客觀,并(bing)對其負責,凡有關(guan)材料(liao)信息不實,影響資格(ge)復(fu)審結果的,按規(guī)定(ding)取消(xiao)其參加面試資格。
3.面試(shi)
(1)面試方式:采取(qu)結構化(hua)面(mian)試。面試實(shi)行百(bai)分制,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(shù)點后兩位(wei),面試合格分數(shù)(shu)線為60分。面(mian)試成績達(da)不到(dao)合格分數(shù)線的(de)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環(huán)節(jié)。
面試結束后,考生(sheng)應在候分區(qū)當場(chang)核對本人的抽簽順序號、準考證號、面試成(cheng)績,確認無誤后簽名離場。
(2)面試時間和地點:屆時另行通(tong)知。
(3)面試成績發(fā)布:面試成績將在海南省審(shen)計廳官網公(gong)布。
4.考試綜(zong)合(he)成(cheng)績
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計分。綜合成績=筆試成績×60%+面試成績×40%。依據(jù)(ju)“四舍五入”法,綜合成績折算精確(que)到(dao)小數(shù)點后兩位。
報考(kao)同一崗(gang)位的有2名以(yi)上考生出現(xiàn)考試(shi)綜合成績相同時,其名次(ci)排(pai)列按以下辦法確定:綜合成績相同(tong)的,按筆試成績高(gao)低順序(xu)排列;如筆(bi)試成績再出現(xiàn)相同的,須進行加試,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(加試以面試形式進行,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(zhi))。
綜合成績將在海南省審計廳官網上公布。同時(shi),根據(jù)綜合成績確定體檢(jian)、考察人員名單并在海南(nan)省審計廳(ting)官網(wang)公示。
(四)體檢和(he)考察
1.根據(jù)(ju)崗位的招聘人數(shù)(shu),從(cong)應聘人(ren)員中,按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1:1比例確定進入體(ti)檢環(huán)(huan)節(jié)的(de)應聘人員。
2.進入體檢環(huán)節(jié)的應聘人員由海南省審計廳統(tǒng)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(yī)院進行體檢,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。體檢按照《關于修訂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(biao)準(試行)〉及〈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(試行)〉有關內容(rong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6〕140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(yong)體檢工作(zuo)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2〕65號)等(deng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3.體檢結果應及時告知體(ti)檢環(huán)節(jié)(jie)的應聘人員。應聘人員對體(ti)檢結果有異議的,可自收到體(ti)檢結果之日(ri)起3天內向海南省審計廳提出復檢要(yao)求。復檢應另外選擇同級(ji)別或以上級別醫(yī)療機構進行一次,體檢結果以復檢結(jie)論為準,復(fu)檢(jian)時應當有紀(ji)檢人員陪同。
4.根據(jù)考試、體檢結果由招聘領導小組(zu)等額確定考察人選。由海南省審計廳抽調有相(xiang)關經驗的人員組成考察小組到應聘人員(yuan)原工作或學習單位,對考察人選(xuan)的政治素質(zhi)、道德品行、能力(li)素質、心理素質、學習和工作(zuo)表(biao)現(xiàn)(xian)、遵紀守法、廉潔自律等情(qing)況(kuang)進行調查(cha)了解,查閱個(ge)人(ren)檔案,并(bing)形成考察報告。
體檢、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(de),不予聘用。自愿(yuan)放棄(qi)的,須提交自愿放棄(qi)書面說明,明確應聘崗位、放棄原因等,本人簽名??杖?que)的崗位名額,可在應聘相(xiang)同崗位的(de)人員中,按綜合成績從高至低依次遞補(bu)。
(五)擬(ni)聘人員的(de)確定和公示
根據(jù)筆(bi)試、面試、體(ti)檢和考察結果,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(jiu)確定擬聘(pin)用人選,并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,傾聽群眾意見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公示期限為7個工(gong)作日。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,由海南省審計廳進行調查處理,調查處(chu)理結果及時報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。
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(chu)現(xiàn)空缺的,經(jing)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(jiu),可從應聘同一崗位且面試成(cheng)績達到合格分數(shù)線的(de)應(ying)聘人員中,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至低(di)依次遞補。但公示期滿后(hou)不再進行遞補。
1.考察不符合要求的;
2.擬聘人選在公示期間放棄聘用的(de);
3.未能按期提(ti)供相關(guan)證件材料的;
4.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。
(六)核準(zhun)
公示(shi)期滿,對沒有異議或者經調查不存在問題的,在10個工作日內將《海(hai)南(nan)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(zhao)聘工作人(ren)員登記表》《海南省(sheng)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(pin)工作人員花名冊》、擬聘用人選的考試成績(ji)、集體(ti)研(yan)究擬聘用人員(yuan)的會議紀要等(deng)材(cai)料經(jing)海(hai)南省審計廳審核后報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(she)會(hui)保障廳核準。經核準符(fu)合聘用條件的人員,由海南省審計科研所發(fā)出《海南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(gong)作人員聘用通知書》,并將《海南省事業(yè)單位公(gong)開招聘(pin)工作人員登記表》存入本人(ren)檔案。
(七)辦(ban)理聘用及相關待遇
招聘(pin)單位法定代表人(ren)或其委(wei)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(qian)訂聘用合同(tong),確立人事關系。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不低(di)于3年,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規(guī)定實行試用期制度(du)。對工作時間3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員實(shi)行試用期6個月,試用期包(bao)括在聘用合同期限(xian)內,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招聘人員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業(yè)單位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受聘人員可憑《海南(nan)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》辦理(li)黨(dang)(團)關系、檔(dang)案、戶口遷移等相關手續(xù)。
六、紀律(lv)與監(jiān)督
(一(yi))公開招聘實(shi)行回避制(zhi)度。招聘工作人員如存在《事業(yè)單位人(ren)事管理回避規(guī)定》(人社部規(guī)〔2019〕1號)和《事業(yè)單(dan)位(wei)公開招聘(pin)人員暫行規(guī)定》(人(ren)事部令第6號)的情形的,應當實行回避。
(二)嚴格執(zhí)行招聘紀律,如有違反《海南省事業(yè)單位公開招聘(pin)工作人員實施辦法(fa)》(瓊人社發(fā)〔2018〕516號(hao))的,按照《事業(yè)單位(wei)公開招(zhao)聘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(li)規(guī)定》(人社部令第35號)進行(xing)處理。
(三)公開招聘(pin)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(jiān)督,招聘(pin)工作全部實行信息公開、過程公開、結果公開(kai),主動接受監(jiān)(jian)督。
1.海南省審計廳機關紀(ji)委:0898-65360726(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(xia)午14:30-17:30);
2.海南(nan)省人力資源和(he)社會保障(zhang)廳事業(yè)單位人事管理處:0898-65336895(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。
七(qi)、聯(lián)系(xi)方(fang)式
咨詢電話:0898-65356386,65310503(工作日(ri)上午8:00-12:00,下午(wu)14:30-17:30)。
網上報名(ming)技(ji)術支持電話:0898-65811013(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)。
海南省審(shen)計廳官網:http://audit.hainan.gov.cn/
附件:附件(jian)1-12024年海南省審計廳直屬事業(yè)單位公開(kai)招聘崗位表
附件2:海南省審計廳2024年公開招聘直屬事業(yè)單位工(gong)作人(ren)員報名登記表
附件6-2:普(pu)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(yè)(ye)目(mu)錄(lu) (2024年)
海(hai)南省審計廳(ti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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